天津市半年查处12起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案

2013年07月16日 09:42   来源:人民网   

  天津频道 记者15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侵权案件中,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成为新特点。仅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就查处12起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案,占到商标侵权案件总量的10%。

  今年5月28日,工商武清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王庆坨镇一小区内,有人在销售假冒山地自行车。武清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锁定王庆坨镇鑫嘉园小区一所住宅楼。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查处一个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山地自行车的窝点。经查,当事人王某与杨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合伙加盟“淘宝”网站,以低价购进假冒山地车,再冒充真品以高价在网上销售,其销售产品均无合法手续。当场查获假冒“宝马”商标26型“骄傲男孩”牌山地自行车100辆。目前该窝点已被依法取缔。

  今年5月份,宝坻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宝坻区刘某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PANDORA”注册商标专用权琉璃珠。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采集销售侵权商品的图片、交易记录、联系地址等证据,迅速赶往现场核查,当场查获用于经营的电脑存储器等,依法扣押侵权物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带“PANDORA”标志的白铜扣琉璃珠1000个及配件3500个,罚款3000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9件,其中,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案件12件,占到侵权商品案件总量的10%。

  据市工商相关负责人透露,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加上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亟待不完善,导致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频发。为此,本市工商部门目前正加紧设置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同时,对本市网络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展开摸底调研,启动全市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保障今后网络商品交易今后纳入有效监管。(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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