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巨贪"被判死缓:平均每小时受贿近万

2014年01月06日 08: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铁路巨贪”两年敛财1.3亿借房藏钱

  每小时受贿近万元 妻子、弟弟当掮客帮忙敛财

 

  导读:法院审理查明,马俊飞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赃款合计超过1.3亿元。以其任职的22个月计算,马俊飞平均每两天就受贿一次,每月平均受贿近600万元,每天平均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

  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一个铁路局副局长职位为何有如此大的吸金能力?

  受贿速度快

  上任当月就受贿

  2009年8月11日,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掌握铁路运量的分配大权。从此,他成为众多能源企业争相拉拢的“贵人”。

  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内蒙古蒙泰煤电公司为提高铁路煤炭运量,先后多次向马俊飞行贿共计600万元人民币。据马俊飞本人供述,为了让自己增加铁路运力,蒙泰煤电公司副总经理多次找到他,让他帮忙关照公司的运输,600万元都是公司负责人给的。

  除了人民币,马俊飞还频繁接受企业送来的美元、英镑、金条等。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马俊飞为内蒙古汇能集团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提高铁路煤炭运量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给予的美元共计100万元。

  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他向马俊飞每月行贿5万美元,效果也立竿见影,送钱当月铁路计划兑现率提高了15%。

  法院审理查明,马俊飞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币共计7465.75205万元。还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币6366.143万元,马俊飞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受贿款物多

  借房存放赃款赃物

  在马俊飞的受贿过程中,他身边的一些亲属扮演了不光彩的掮客角色,一些企业通过他们之手中转一下,最终达到向马俊飞行贿的目的。

  内蒙古通盛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某证实,为感谢马俊飞对公司运力和集运站物流装卸方面的照顾,2010年春节前和2010年中秋节前后,他代表公司直接或通过马俊飞妻子李建华,共计送给马俊飞200万元现金。

  李建华也承认,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武某给了她一个深色手提包,里面装的全是钱,后来她把包转给了马俊飞。

  为了让马俊飞给内蒙古捷程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提高铁路煤炭运量,捷程公司经理王某多次通过马俊飞的弟弟马全在转交,先后14次送给马俊飞人民币490万元。而马俊飞也确实给了他们关照,基本每月都给他们安排运力计划。

  对于收受来的钱物,马俊飞心里也一直很忐忑,因为他的家庭经济来源就只有夫妻俩的工作收入,没有做过生意,没有任何投资,包括股票基金等,如此巨额的钱物放到哪里都不太放心。法院查明,他的赃款赃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哈特市和北京市的两处房子里。北京的这处房子是他跟一位朋友于2010年借用的,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间,马俊飞开车到北京来过两三次存放赃款赃物。

  受贿成“明规则”

  回扣款写入公司账目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马俊飞随便“关照”一下就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很多企业明目张胆规定了其中的部分收益要送给他,这些钱成为企业运营必需的成本。

  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马俊飞先后14次收受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王某人民币880万元。相关证人证言证实,为解决煤炭运力,这家公司商定车皮兑现率超过50%以上部分利润的近一半给马俊飞,作为报酬。

  为了有“名正言顺”的资金项目向马俊飞行贿,内蒙古富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开会形成会议纪要,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吨煤收益提2元左右协调费,用于协调公司业务。

  马俊飞曾收受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万元。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解释这些行贿资金如何报销时供述,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给运输部每吨1元至3元不等的发运费用,他们拿正规的单据来公司报账。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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