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即,农业专家普遍预计文件将继续聚焦于农业问题和农村发展,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有望获得重要突破进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后,浙江、安徽、四川和江苏等地,纷纷开展了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在内的抵押贷款试点。
四川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操作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成都、德阳、绵阳等8个市9个县(市、区)获准先期开展这一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据了解,该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最多不超过5年。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
对于外界关注的贷款风险问题。四川省方案规定,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须代为偿还,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后,可将获得的土地经营权阶段性再流转,收回代偿本息后,将土地经营权退还给借款人。农村金融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对经营不善或者遇到灾害风险的贷款农民提供了最后的保障,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申请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安徽省土地改革试点重要区域怀远县近日也出台《怀远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怀远县对土地流转颁布了六大扶持政策,其中比较创新的政策是加大信贷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对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业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受转土地经营权和地上设施等可作为抵押开展抵押贷款业务。
福建和江苏等地则开展了以土地流转信托基础上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各地不断涌现的农村金融创新上,浙江省德清县直接尝试农房的抵押贷款。
多位农村金融专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各地涌现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金融创新能够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值得鼓励和推广。在具体操作上,应适当放宽对不良率的容忍度,各试点地区要对农民手里的“三权”价值要做科学的评估,从而避免盲目评估或溢价评估带来代偿风险。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针对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必须推出一套适宜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否则,仓促开展此项业务,风险就会让银行来承担。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