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上午通报,北京某公司受一冷暖设备公司委托,代为托运货物,没想到货物却意外被“掉包”发往了迪拜。由于被要求支付往返国际运费5万元,无法追回货物,受托投递的公司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2.8 万。
原告公司诉称,2012年7月20日,该公司受一冷暖设备公司委托,代办托运郑先生购买的1台汉钟压缩机。同日,原告委托顺义的一家物流公司将压缩机运至北京现代汽车一厂1号门,支付运费300元。
后收货人郑先生称,货物到达北京出现运送差错,被告在北京的员工误将货物送到某国际运输代理公司,把他人的货物送到原告指定收货地点。
郑先生发现货物错了,立即和被告在北京的员工联系,被告方后与收货人郑先生一起赶到某国际运输代理公司说明情况并协商换货。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所送货物已发往迪拜,若追回需被告承担货物往返国际运费5万元。
因换货成本太高,被告遂对郑先生的换货要求不再理睬。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的工作失误导致其货物无法换回,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