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持续下滑,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月降低,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彭越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量的减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的功能,同时还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可行的”。
2012年9月底,我区的南宁、柳州、百色3个城市,入围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名单。3个城市申请到贷款额度4.42亿元,按2000元/平方米、每套房60平方米计算,将可建设保障房约4000套,解决4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疑问二:
公积金“挪”作他用
职工使用有无影响?
在3个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发放贷款,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
试水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额度较大。对此,有市民质疑:小规模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运转,如此大规模的建设贷款,会不会影响其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艳介绍,南宁市目前只有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获批准成为试点项目,贷款额度为2亿元,仅仅占到沉淀资金的3.5%,完全不会影响其他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高为恒也称,柳州当时决定参与试点,前提就是必须保证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使用。
彭越告诉记者,根据国家2010年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确保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因此,并不影响其他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款贷出去,如何确保资金安全?彭越表示,每个试点项目确定一家受委托银行,设立一个项目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部省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项目贷款业务进行全程监管。此外,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将重点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贷款工作,开展定期巡查。
疑问三:
项目出现问题 资金能否回收?
抵押担保后才贷款,三重“保险杠”确保资金安全
据了解,自开始试点以来,广西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在小心翼翼前行。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何东的话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试点工作也遇到一些困难,如部分标段因工程滞后,影响贷款资金使用进度等。万一保障房工程项目出现了问题,贷款会不会无法收回?
记者获悉,目前3个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当中,都采取了抵押担保方式。南宁市试点项目的业主中房南宁分公司,将位于南宁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民族商场作为抵押物,抵押率为67.8%,达到了抵押物足值的要求;而柳州市3个试点项目,均能保证贷款抵押物价值覆盖贷款金额,并且在抵押登记生效后方发放贷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总会遇到一些困难。但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到省级监管部门,再到地市各自的措施,至少设置了三重“保险杠”,来确保资金安全。
疑问四:
试点一年多 带来啥效益?
增值收益“反哺”职工住房保障,项目业主节省利息
中房南宁分公司的项目总监莫建雄告诉记者,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为4.5%,项目贷款按1.1倍执行。即便如此,利率还是比商业贷款低了2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可带来更多增值收益,用于多个方面,还撬动了其他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彭越说,目前广西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南宁市1个试点项目和柳州市2个项目发放了9000万元首期贷款,收回贷款利息近70万元。这是增值收益的一种,除了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租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营经费,还可作为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风险储备金。而对于项目业主,也同样受惠。如中房南宁分公司,相对于商业贷款,2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可节省利息约800万元。
未来几年我国将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1000万套,广西初步拟定将城中村、旧城改造等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将在2017年前建设约30万套棚户区安置住房。对此,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