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向各区县下放环境管理权限

2014年01月07日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连肖

  重庆市环保局7日发布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能下放则全下放、谁批谁管谁负责等原则,重庆市环保局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权限,以简化和规范该市环保行政审批。

  该方案明确了3类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放,包括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试生产)权,下放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下放企业监督管理权限。

  按照方案要求,重庆市环保局将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环评文件审批外的建设项目目录予以清理,确立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下放清单。根据区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能力建设情况,有区别地提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名录。对环评审批权进行下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试生产审批)权一并下放所在区县环保局行使。

  重庆市环保局将不跨区县的110KV输变电工程和单个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试生产审批)委托给区县环保局实施。

  重庆市环保局还将委托该市环境监察总队行使的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下放区县环保局行使,由区县环保局负责夜间巡查及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查处,并妥善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信访问题。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受该市环保局的委托,主要负责建立健全该市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区县环保局审批行为,督查区县环保局夜间巡查及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查处等。

  下放企业监督管理权限方面,重庆将该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直管的工业Ⅲ类放射源、医用Ⅱ、Ⅲ类放射源单位(现有7家)的日常监管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下放区县环保局行使。

  方案还指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13〕82号),重庆市环保局将赋予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在规定区域行使市级和区级环保全部管理权限。

  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本次下放环境管理权限,将加强和改善重庆市环保局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深化扩权强区强县改革,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简化和规范,集中精力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庆市环保局将从健全环境准入政策和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区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对区县环保工作监督指导,建立责任追究制等方面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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