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王集超限检测站,位于郏县238省道附近,全站有35人,下设5个中队。
经过该站的货车车主们,为逃避检查和处罚,通过两种方式向超限站工作人员行贿:一是“包月”,即向执法人员一月一行贿,每辆车交150元至200元的“包月钱”;二是私下向执法人员塞钱。司机经过超限站时,车主、司机自己给站上的人,或者找当地的领车人,每辆车给领车人一两百元钱,领车人每辆车给超限站工作人员送50元至150元不等的钱,这叫“菜钱”。
交过包月钱
超载车被直接放行
经法院查明:2011年以来,郏县个体车主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使其带领的超载运输货车,逃避该站检测、卸货和处罚,遂以包月形式收取每辆车主150元至200元不等的钱,然后送给该站副站长梁某某、马某某及中队长李某某等人。
其中,2012年11月份以来,孙某某分4次送给梁某某、马某某车辆包月钱73500元;2013年1月份以来,该超限检测站一中队副中队长娄某,因带关系车辆通过超限站,也分3次送给检测站各中队共2万元“包月钱”。
凡是交过包月钱或送过“菜钱”的超载超限车辆,该站当班中队执勤人员均不再拦截、卸货、处罚,直接予以放行。
私分包月钱
11名超限站中层被判刑
而梁某某、马某某等人,将这些“包月钱”再平分给检测站五个中队,各中队长将“包月钱”和当班期间所收“菜钱”放在一起,然后,各中队的人与带班副站长平分。此外,该站每个中队还要从当月的违法收入中,提留一部分,月底由各中队长,送给站长齐某某和教导员陈春某,每月各中队分别向二人送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份子钱”。
2013年6月份左右,接到群众举报后,行贿人孙某某被抓。之后,参与私分9.35万元钱的10多名副中队长以上干部,也先后被抓获或自首。公诉部门以受贿罪公诉了11名超限站负责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副站长梁某某、马某某、教导员陈春某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均主动退还赃款,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行贿人孙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