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凌晨,天涯社区出现一则举报山西省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用公款购买台历的帖子。
这则题为《关于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用公款购买台历的违纪事项》的帖子称,在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后,具有审计监督权力的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公然在元旦前,和往年一样,继续用公款购买台历发放给全院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且在台历上赫然印着“运城学院纪委”。
1月9日下午,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坦承:“发台历的事是事实。”他同时解释,“咱们订的比较早。我让工作人员查了订货记录,台历是2013年10月28日订的,中央纪委的决定是2013年10月31日出台的”。
据了解,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确实是于2013年10月31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该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张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中央的规定出来后,我总觉得这和中央的精神不太符合,曾想着手退货,结果对方坚决不退,称已经制版开印了,你不要也可以,但钱不给你退,咱们实在没办法。”
据记者调查,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发台历是惯例,已经持续10来年了,每年一本,发放对象是中层干部以上”。张明介绍,此次发放的台历,印制的内容是廉政教育,“都是八项规定、政绩观等”。
另据调查,此次“总共订了150本,花了3342元,一本大概22元”。印发台历的费用来自“干部教育费”,是“干部廉政教育的一个专项支出”。
举报人在网帖中称,发放台历时,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明和监察室科员张帆按单位的处级干部职数发放,并要求领取台历的所有干部,在纪检监察室平时发放文件签字的登记本上签上个人(领取人)名字。有些干部私下还找纪检监察室多领取几本,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确实是严格登记的,一人一本。”张明称,台历很早就到货了,一直压着没有发,“我反复想要不要发,后来觉得花了3000多元,不用就成废纸了,也是个浪费,而且是上面有廉政内容的台历,形式不错,又不是发给干部家里用的,所以我想发了算了,明年就不弄了。”
“没想到会给学校造成影响,我正在给学校党委写情况说明,不行的话我就把台历钱掏了算了。”虽然张明承认此事不太妥当,但他称,“花了钱又不发,就是浪费,这又不实事求是了。”
1月9日傍晚,记者接到张明来电,他说,学院党委领导决定,将此次发放出去的台历全部收回,“费用由我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