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2013年省级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获悉,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完成15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3%,与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1451亿元相比,超收108.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81亿元、非税收入27.5亿元),剔除需列收列支项目27.5亿元后,新增可安排财力为81亿元。据统计,2013年省级超收收入中约86%用于改善社会民生事业。
其中,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2013年省级超收收入中的43.91亿元用于支持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粤东西北新区建设4.5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省政府从2013年省级超收收入中安排26.5亿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其中,安排粤东西北地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5亿元,对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从设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将其产生的省级税收收入增量部分,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省政府将安排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基本建设贷款贴息6亿元,对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生态环保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安排粤东西北地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
我省将探索建立财政手段与金融手段相配合的投入机制,省财政分期出资40亿元,推动建立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股权式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安排,2013年省级超收收入中有5亿元用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基金。
此外,省财政也安排粤东西北地区撤县改区的区5年内保留原省对县财政体制3亿元,对新批准“县改区”的县,从成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保留对县的转移支付待遇不变。
今年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提至934元/年
省政府还从2013年省级超收收入中安排6.68亿元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其中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亿元,安排医疗救助金1亿元。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审定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请示,支持将全省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从2013年的330元/年逐步提高到2014-2017年的934元/年、1556元/年、2178元/年和2828元/年。
此外,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80元/年·人提高到320元/年·人,其中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从182元/年·人提高到208元/年·人。(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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