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公布春运措施:有酒驾记录禁止参加

2014年01月10日 09:43   来源:安徽商报   

  春运即将来临,合肥交警部门昨日宣布,2013年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等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春运。到期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等三类车,也与春运无缘。春运期间发现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可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举报电话0551-63693888。

  5类驾驶人不得参与春运

  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

  1、在2013年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2、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

  3、2013年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4、在实习期内的;

  5、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设置用户的,驾驶人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登记的。

  《春运证》怎么办?

  参与春运的客运车辆须有《春运证》,无《春运证》不得参加2014年春运。 《春运证》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统一样式,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凭定期有效的车辆检测维护记录、运输企业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的审核意见和当地县级或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并填写的《公安交管部门春运车辆审核表》,由当地县级或市级交通运管部门免费核发2014年《春运证》。

  为减少工作环节,《春运证》可一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先加盖公章,交通运管部门凭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表》等,经审核后向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免费核发。

  三类车不予核发《春运证》

  交警部门介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3、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登记用户的,车辆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登记的。

  春运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重要节点通行顺畅。记者冯兰友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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