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 本人可终身无偿用血

2014年01月10日 13:48   来源:南国今报   毛秋雁

  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本人可终身无偿用血

  “血液存款”关键时候可救急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秋雁)只要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本人就可以无偿用血。这种储血方式让市民真切感受到血液中心就是一个“血液银行”,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份“血液存款”。

  5年前,柳州市的白女士参加了3次无偿献血,共献血1200毫升。2010年,她患上了癌症,选择保守治疗,需要经常输血。而据广西血液中心介绍,白女士的献血量超过了800毫升,可以终身免费用血。从2010年一直到2013年12月,她共得到了9万多元的输血费用偿还。白女士的丈夫说,是白女士自己救了自己,如果当时没有参加无偿献血,这么大的一笔费用家里实在难以承受。

  柳江县的覃先生家里也有这样的经历,覃先生的儿子出生后100天就被诊断出患有重度地贫,需要长期输血,还好覃先生的妻子曾经献过血,儿子当时可以2倍用血。为了维持儿子的生命,如今,覃先生也加入了无偿献血的队伍。覃先生说,儿子几乎每个月输血一次,全靠有这种血液偿还的政策,儿子的生命才能维持下去。

  2013年全年柳州市一共有1083人获得偿还用血,有无偿献血本人也有直系亲属,偿还了输血费用110万元。当年获得偿还最多的是沈女士,沈女士曾在2002年至2005年献血4次,共计800毫升。2013年她患病住院,获得了7万多元输血费用的偿还。

  广西血液中心负责人介绍,无偿献血者献血血液合格,累计达4个单位(1个单位等于200毫升)以上,本人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可终身无限量得到血液费用的偿还。相关无偿献血偿还政策还有,如献血量不够4个单位,无偿献血者自最近一次献血起5年内,其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献全血合格总量的3倍计费给予偿还血液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献全血合格总量的2倍计费给予偿还血液费用。5年以后,按献全血总量等量计费偿还。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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