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
根据新的修正案,在2014年全省村、社区“两委”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两委”的成员职数有了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可以设5人,户数在1000—2000户的可以设7人,户数在2000户以上的可以设9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为专职或者兼职。”(记者 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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