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为帮教对象打造"中途之家"

2014年01月13日 09:44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1月10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暂行规定》,加强全省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为全省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服务,为他们顺利回归、适应社会打造“中途之家”。

  过渡性安置基地是指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立,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服务的场所。基地过渡性安置人员范围为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和其他确需过渡性安置的人员。基地人员的接收遵循属地管理和自愿的原则。

  基地一般在市或县(市、区)一级建立,城市地区可由省辖市及所辖区共同建立。全省各地应当结合区域位置、经济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安置帮教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基地建设规模。基地应当具备教育培训、就业帮助、心理咨询辅导、社会适应性指导、临时安置救助等功能,有条件的基地可增加远程帮教探视功能,并设立相应的业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建立基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录、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基地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适当安排基地工作经费,建立基地经费保障机制,基地不得向安置帮教对象收费。

  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帮教对象,《暂行规定》明确,由其本人向辖区司法所提出申请,批准同意的,由司法所和基地进行交接。基地临时安置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临时安置结束后,由司法所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日常帮教和管理。(彭继友、李晓群)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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