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监局:省城禁售超标大烟花

2014年01月15日 10:16   来源:安徽商报   

  从今年开始,合肥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将不得销售超标大烟花。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安监局获悉,该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一旦发现炮筒口径超过1.2寸、高度超过30厘米的大烟花,将按规定没收、销毁。

  按照相关规定,从1月20日至2月14日,合肥市区(限放区域内)将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目前,合肥市区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已开始提前备货(可提前10天备货,存储量不超过40箱)。据合肥市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合肥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直接售卖给消费者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炮筒口径只能为1.2寸或者1.2寸以下,高度也不能超过30厘米。“超过这一标准的烟花产品只能由专业的燃放人员放。 ”

  目前,合肥有烟花爆竹(药料)批发企业9家,市区3家。根据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内(市区二环以内及政务区等区域),不得设立常年零售点,只允许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姜志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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