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政协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得到了国家 有关部委的采纳,2013年中央财政下拨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13亿元,对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