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物价补贴 39万人受益

2014年01月16日 14:47   来源:西藏新闻网   

  我区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临时物价补贴 分别给予当年保障标准的10%—15%

  为有效应对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区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总要求,自2011年起自治区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体水平的波动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实施了临时物价补贴制度。

  据悉,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度波动幅度,我区分别给予保障对象当年保障标准的10%—15%的比例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3年,自治区财政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体水平的月度波动情况,及时下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使全区39万余名低收入群众从中受益。(记者 丹增平措)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