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特定低收入群体将有免费食品供应券可领。记者27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福州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出台,明确在春节、中秋等特定节日向特定低收入群体发放食品免费供应券。这在全国尚属首例,约有2万人受惠。
节日食品券每年春节前和中秋前各发放一次,暂定发放标准为每次每人300元,发放对象包括城区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据介绍,节日食品券的供应商品限于基本生活必需主副食品,如米、油、面等粮油制品,肉、菜、蛋及糖、盐等调味品,由供应企业在收银系统中设置限制。根据办法,每年6月前将在媒体上公开征集供应商家,通过考核评估、公开征集的方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家作为当年中秋和下年春节指定的供应单位。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节日食品券的发放旨在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救助力度,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惠民利民的作用。今后,我市还将根据物价形势的变化,相应调整发放标准。
节日食品券在限定期限内使用,不兑换现金,过期作废,遗失不补。节日食品券所需资金,由福州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支付。市物价局负责测算、管理和分配节日食品券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市物价局将会同财政部门每年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具体使用方案时,安排发放节日食品券的资金,专款专用。(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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