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明确统一动产登记公示机构

2014年01月16日 10:22   来源:中国网   

  2014年1月14日记者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首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本市统一的动产登记和公示机构。

  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平台将达到两个效果:公示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也就是债权人可通过查询统一登记平台全面快捷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能够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作出正确判断;为确定同一财产上存在的抵押等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提供客观依据。《意见》还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为登记机构。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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