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
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全市“营改增”方案已经出台,并进入征管模拟运行阶段。
记者了解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利于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税收体制、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上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将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为全面实行营改增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包括,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
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在计税方式上,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配套优惠政策。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各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省、市、直管县分别负担。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过渡政策规定执行。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扶持政策。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记者崔凌云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