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落实带薪休假 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要调整

2014年01月20日 11:37   来源:重庆晨报   

  昨日,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元春表示,对于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引导和关注,如果确实有劳动者与单位协商后既不能休假又不能享受到休假工资报酬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将进行处理。

  对于大额医保,去年年底我市已发布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起付标准不同,报销分三段累进补偿,报销比例分别为40%、50%、60%,全年最高可补偿20万元。并且将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提前到了去年1月1日起,让以前患病没有想到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也能享受到。

  “今年市人社局还将重点完善职工个人缴费办法和调整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陈元春介绍,城镇职工医保的大病医保规定已实施多年,其中个人缴费规定是2元,现在已不能满足职工大病医保的需要,不能保证大病医保的收支平衡,因此需要上调缴费标准。而缴费标准上调多少,费用是由单位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等具体内容的制定,将是他们的工作重点之一。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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