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减轻群众负担
2014年1月1日后买二手房的成都市民,可以少交一笔交易转让费了。据悉,为保护房地产交易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去年底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共同发文,决定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收费。其中明确,通知所指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暂停收取。
市民李梦凡一直打算买套二手房,最近得知我省今年起执行的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政策,他高兴不已,“房屋转让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买个大户型二手房比以前划算了。”据悉,本月,成都市发改委转发了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收费。结合成都实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7%收取;其他区(市)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据悉,此次出台的通知中,还明确了5种免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的情况,包括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他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农民;新建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以及企业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
关于房屋抵押手续费,政策也予以明确:“按规定不得收取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抵押权人承担;同时要求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在交易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记者罗琴)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