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交通卡为啥要收手续费 大学生起诉求删"霸王条款"

2013年05月29日 10:43   来源:解放日报   

吴名遂 绘

  “一张500元的交通卡,退卡时要收25元手续费,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前几天,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大三学生熊琛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交通卡公司停止收取退卡手续费。两次诉前调解不成,法院将于6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

  其实,公众对于“退卡收手续费”做法的诟病由来已久。事实上,退卡手续费也已由最早的10%下调到了目前的5%。手续费为什么要收?既然能降,为何又不能取消?记者昨天展开调查。

  少于10元当场退,超过要收费

  根据上海市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乘客退卡时,卡内余额少于10元的可当场兑现退卡;若超过10元,则需收取余额5%的手续费。

  熊琛发现,对于这一印在上海交通卡公司《购卡须知》上的条款,许多交通卡使用者根本不知情。今年1至2月,她和几名同学调研全上海11个地铁站,发现很少有车站真正把退卡条款公开张贴,多数仅把《购卡须知》小册子放在一边。“没有人会在买卡时翻阅小册子,工作人员也不会提醒,这怎么能叫尽到了告知义务呢?退一步讲,就算是已告知乘客,这样的条款合理合法吗?”

  去年8月,一个名为“伦敦时间”的学生诉讼小组在华政成立,专门为此案进行调研、分析和奔走。今年3月,熊琛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半个月里,她与上海交通卡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过两次诉前调解。上海交通卡公司在调解中表示“收费是为了遏制不合规的退值套现、洗钱行为的发生”。但熊琛并不接受这种说法,两次调解皆以失败告终。

  律师联名建议删除“霸王条款”

  记者采访获悉,上海、北京、杭州等许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都对退卡者收取不同额度手续费。

  比如,天津规定,卡内余额高于50元的(含50元),扣除10%退卡手续费后当场退还;北京交通卡余额超100元、广州交通卡余额超150元的,都按余额10%收取手续费;而杭州的退卡手续费是余额1%,武汉和长春则分别是2元和3元。上海交通卡公司曾于2007年将交通卡普通卡押金从每张30元降为20元,退卡手续费由10%下调为5%。

  去年以来,来自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的14名律师联名发出公开 《建议信》,建议14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删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条款”。

  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应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来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此外,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卡,单张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按约定赎回”。显然,“退卡收手续费”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定。

  律师还认为,“对于企业这种 ‘圈钱’行为,政府部门也负有一定责任,因为肩负审查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允许了企业的收费方案,这就等于给了‘霸王条款’一块合法挡箭牌。”

  一些城市已开始停收“手续费”

  “退卡收手续费的依据是什么?”昨天,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这是全市规定”。对于记者的进一步追问,工作人员则表示,一开始销售公交卡时就这么规定的,“没有什么依据”。工作人员还支招,把卡里的钱用到10元以下,或者把所有钱都转到一张卡里,就不用收手续费。

  记者了解到,许多城市的交通卡退卡时是不收手续费的。比如,在伦敦办理交通卡时,会被收取5英镑押金,而当退卡时这些钱会全部返还。香港“八达通”卡初始押金是50元港币,如要退卡可直接到地铁站内的 “地铁中心”办理,全额退款无需付费。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也已开始改变交通卡“退卡收手续费”的规定。广州的“羊城通”卡曾规定,一旦卡内余额超过150元,退款时将收10%手续费。去年底起,“羊城通”公司发出通知,取消退卡手续费。而南京市民卡公司先前也有类似规定,去年底已作出修改。

  “自己花了钱购买交通卡,充值进卡里消费,一段时间后觉得无需再用,理应有权取回自己的钱。”市民周女士认为,“除了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外,还应加强对垄断企业对公共服务产品定价行为合法性、正当性的监督,通过公众听证、公开成本等方式,构建公众参与监督的平台。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