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卫国作人大工作报告,谈及2014年立法计划时说,本年度将制定和修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节能条例、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等14件法规。
这14件法规中,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迄今为止关于江苏“单独二孩”立法进程的最权威发布。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张新民告诉记者,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来是2015年立法计划,由于中央政策的调整,提前到2014年。初步考虑,该条例上3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目前,省法制办的修改文本已初步确定,但尚未提交省政府常务会。按照程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才会提交人大。但假如3月之前此程序不能走完,就得等到五月的省人大常委会。
预计条例修改时会对“单独二孩”如何规定?张新民说,作为法规,对此作的是原则性规定,即按照中央新的政策放开原有政策,夫妻一方为独子或独女的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至于现在百姓关心的诸如新政出台前怀孕了怎么办等具体问题,法规不会规定到这么细,应该是法规出台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去细化。
我省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多年来,累计出生独生子女1200万,少生了4000万人口。但近年来江苏人口老龄化严重。如放开“单独二孩”,预计多出生11万-15万人口,不会对人口结构造成压力,相反会给老龄化社会带来活力。
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对10万名符合政策的夫妻进行调查发现,六成夫妻有意愿生二孩。但是张新民认为,有意愿和真的去生是两回事,毕竟生孩子还涉及到抚养、住房、压力等各种因素。(王晓映 仲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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