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农牧区基本医疗制度统筹报销
当农牧民群众因住院或特殊门诊产生医疗费用时,可将户口本、农村合作医疗账户本、出院证明和票据(盖章)、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明)、乡(镇)卫生院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需县医院、市医院、区医院逐级转诊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农牧民患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医管办或县卫生局,申请农牧区基本医疗制度统筹报销。
2.申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农牧民群众因患病产生的合规(即符合本人户籍所在县的县医管办或县卫生局基本医疗可报销范围)医疗费用超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金额的,可将相关理赔材料递交本人户籍所在县的县医管办或县卫生局,由县医管办或县卫生局审核后移交至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健康险业务部,经过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理赔核算后,再将赔款直接赔付给患病农牧民个人。若在理赔核算中发现资料不齐时,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理赔人员将与农牧民群众直接联系并说明情况。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