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日前出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在县一级实行市场监管“大部门制”,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并要求各地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
根据意见,安徽此次改革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在市一级层面,整合设在市卫生部门的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直属派出机构)承担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在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方面,安徽省要求,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 (记者 叶琦)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