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医护人员警察工作染艾滋可享工伤

2014年01月24日 10:46   来源:重庆晚报   

  医护人员警察

  工作中感染艾滋可享工伤

  昨日,市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国家卫计委等4部委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18病种。

  新增的18种职业病中,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增加了3种,分别为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增加了5种,分别是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增加了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

  职业性肿瘤增加了3种,分别是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其他职业病增加了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职业性皮肤病增加了白斑;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中增加了爆震聋。

  新版职业病目录中,职业性传染病中增加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受到感染)、莱姆病。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医护人员和警察一旦在工作中受艾滋病毒感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重庆晚报记者 黎奎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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