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春节期间(2014年1月30日0时起至2014年2月1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
据悉,此次加价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可参照执行。如有驾驶员不遵守,市民可拨打长沙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或长沙市客管局热线电话0731-84303488进行投诉。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杨艳 通讯员 黄小年 梁俊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