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贾先生在徐汇工作,申请了徐汇公租房,但没住两年又跳槽到了杨浦的公司,难道要每天横穿整个上海上下班?还是只能退租?今年起,公租房也可以换租了,只要原先的租赁合同剩余时间超过一年。
新租赁期限内不得再换租
今年以来,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加大,客观上给了承租人满足“换租”需求的基本条件。
根据市房管局公布的《关于做好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换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已经租赁了一处市筹公共租赁房、合同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承租人,可按合同约定退租后,申请换租他处市筹公共租赁房,当然,前提是要搬的那个项目还有剩余房源。
如要换租,申请人(申请单位)先填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退换租申请表》,经原项目运营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意向换租项目参加常态化选房,并在五日内到原项目运营机构办理退租。未按期退租的,由运营机构强制清退,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本人(本单位)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公租房。提交退换租申请表并经原项目运营机构审核后,未和他处项目签订租赁合同的,仍应在五日内退出原租赁住房;退租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提出市筹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
不过按照目前规定,换租也不能频繁换来换去,换租后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按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确定,且期间不得再次换租。
一处公租房享一次过渡期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最深恶痛绝的就是房子租期没满,房东突然提出各种原因要赶你走了。现在公共租赁房运营管理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按照规定,租赁一处市筹公共租赁房、合同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退租或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的,可向原租赁项目运营机构申请不超过两个月的过渡性居住期。
申请人(申请单位)如申请过渡期,也要填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过渡性居住申请表》。经项目运营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原租赁住房继续居住至过渡期满。过渡期间,相关对象视作已退租,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同时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在过渡期内未能签订他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过渡期满仍应腾退原住房。未按期腾退原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强制清退,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本人(本单位)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请单位)在同一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过渡期。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