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工商查处典型案件:既打"老虎"又打"苍蝇"

2014年01月28日 16:11   来源:广西日报   

  既打“老虎”又打“苍蝇”

  ——2013年广西工商查处典型案件透视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吴家跃 实习生 磨长春

  编者按

  2013年,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行动中,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影响力大、牵涉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要案件。本文从中选取十个代表性强、影响力广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剑指企业“霸王行为”

  2013年,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剑指垄断企业“霸王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并成功揪出一批欺行霸市的“老虎”。

  作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柳州某水务有限公司利用权力指定他人“定点消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了2013年广西工商查处十大典型案件的“头条”。据了解,2009年7月6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期间,柳州某水务有限公司在验收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自来水安装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过程中,利用其独占地位,限定施工单位在其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施工材料,构成了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此指定消费,实属“霸王”行为,当受严惩。2013年1月,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柳州某水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出了19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凡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无论是公共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一查到底,及时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明确表态。据介绍,2013年广西工商查处十大典型案件中,就有4件涉及公共企业,体现了自治区工商局大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和勇气。

  2013年5月22日,贵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桂平市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该公司共经销同批次液化石油气货值4.86万元,获利6028.23元。贵港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28.23元,进行5.39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桂平“燃气案件”后,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举一反三,严查类似坑害群众利益案件。桂林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大玩“躲猫猫”,欲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但最终也难逃脱工商部门的打击。

  2013年6月6日,桂林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经检查发现桂林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供气协议包含有“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向乙方供气的气源方限制供气,进行管道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压力或流量不足或停气情况,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其按照《合同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桂林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一批“水霸”、“气霸”的落网,我区工商全方位严厉打击垄断企业“霸王行为”,已进入“深水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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