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公告》,曝光了7辆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
《公告》中说,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廉洁过春节的系列要求,1月22日至24日,衡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公安局,在市区高速路口和交通枢纽设立检查站点,对公款赠送年货节礼和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检查中,共发现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7辆(车牌号分别为:冀TR5375、冀TU2919、冀T97110、冀TGS191、冀T2289Q、冀TN0026、冀TG9600),请上述车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务于2月10日前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综合楼主楼408房间)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需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中,还发现9辆公务用车没有随车携带“派车单”,违反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公告》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款赠送礼品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切实强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假日封存和“派车单”等各项制度,确保“公车公用”。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乃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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