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投资项目将落实问责制

2014年02月11日 09:34   来源:南方日报   

  难产近2年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昨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明确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须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此,谢博能介绍,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原标题: 政府投资项目将落实问责制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通讯员/穗府信)难产近2年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昨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明确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须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将落实问责制度,并进行全流程监管,严控总投资和总规模。

  努力实现中标价就是工程造价

  2011年6月出台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规定,政府项目必须通过科研报告,经由发改委批准,立项进入项目库之后才能有后续动作。

  但在去年10月底,广州市人大检查组在检查条例执法情况时发现,仍有部分项目不是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的,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审批或者审批未通过的情况。同时,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现象;少数项目在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已开工。

  广州市人大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客观导致条例执行不力,不利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减少违反建设程序、超预算和概算等行为的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为何《实施细则》难产近2年才出台?昨日,广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谢博能解释,政府在条例出台后一直积极细化实施细则,通过调研等手段逐步推动。本次《实施细则》也是从投资管理主体进行了调整,并协调处理国家、省级、市级之间不同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用好纳税人的钱,通过更严格的监管、更详细和完备的规定,使整个过程控制更好。

  “不要出现特别是亚运时期的超概算情况。”谢博能表示,在政府投资管理方面,北京、上海等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完备、投资控制严格,引入专家评审机制、部门职责分工清晰等经验都值得广州借鉴参考。而广州的《实施细则》也在管理范畴、流程细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有所创新。

  “努力实现中标价就是工程的造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世通会上补充道。

  特别重大项目须报请市政府同意

  《实施细则》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监督与管理范围,实现从“重前期审批、轻过程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在前期审批阶段明确强化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同时,《实施细则》提出强化项目分级决策机制。谢博能举例,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交通、水务、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必须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

  避免“项目出问题没人被问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优良审批环境是广州市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之一。通过采取“整合流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实施细则》也对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并联审批作出规定,有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对此,谢博能介绍,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另外,针对广州政府项目存在的乱象,谢博能也表示,《实施细则》将针对有关情况进行问责,也有相应的内容规定。会后,相关部门将共同研究,细化落实问责制度。目前,《实施细则》处于原则通过阶段,但仍将按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质量、工期等落实问责,不会出现“项目出问题没人被问责”的情况。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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