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令对政府投资进行自我约束

2014年02月10日 2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华 李帅

  广州市政府10日傍晚发布一份“实施细则”,对政府投资进行规范管理、自我约束。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当日审议通过《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提出要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形成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政府投资管理机制。

  该份细则对政府资金投向作出明确界定,并将相关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监督与管理范围,以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性和科学性。该细则还明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做好风险评估。

  采取强化项目分级决策机制,对于特别重大和超投资、超规模比较多的项目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如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的交通、水务、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等。

  另一方面,《实施细则》也对简化审批程序作出规定,如: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合并报批而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广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谢博能称,该文件的出台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另一方面可令政府投资从“重前期审批、轻过程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严控总投资和总规模。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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