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起,宿州市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为支持和推进宿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宿州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今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整合重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商贸流通发展和外贸促进、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发展项目,切实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审核验收项目申报,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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