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湘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确保渔业可持续发展,从2014年起,长沙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时间。2月1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
禁渔范围为湘江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部分水域。湘江从昭山至铁角嘴;浏阳河从东屯渡桥至湘江河口;捞刀河从廖家渡桥至湘江河口。
《通告》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不得在禁渔期间和禁渔水域从事捕捞、动用浮水工具垂钓作业。坚决清理取缔拦河网、密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春季禁渔实行分级管理。《通告》要求,沿江沿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季禁渔工作,组织协调渔业、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工商、水务、海事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行政区域的水面、港口、码头、市场和渔民集中区等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给予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防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通告》自2014年3月8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