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解读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当前,上海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依法调整完善本市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稳定、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对2004年4月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对本市生育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在解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正案(草案)》时介绍,从近年来的政府立法和执法情况看,现行相关规章设定10万元罚款的规定,对规章有效调整和规范社会活动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一些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较大,现行规章处罚力度与重大社会危害后果不相匹配;一些违法行为与违法经营活动相关,违法行为能够带来高额收益,10万元限额的罚款不足以制止对违法行为的趋利追求。为更好地发挥该规章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规范、引导作用,该修正案草案坚持依法原则,研究提出调整规章设定罚款数量的方案。
解读会上,张辰、陈燮君、施荣范等委员就生育法规草案适用范围、政策衔接、生育周期、信息采集、产科儿科建设等提出问题;薛明扬、陈兆丰、吕贵等委员就行政处罚罚款限额合理测算等提出问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