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强奸犯”羁押年余无罪释放 获8.7万国家赔偿

2014年02月17日 09:12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对37岁的蚌埠男子宋奎而言,那是一场噩梦。

  2010年9月21日晚,蚌埠市怀远县陈集乡发生了一起强奸案。随后,宋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捕,羁押。怀远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但案子上诉至蚌埠市中院后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怀远县检察院撤诉。最终,在被羁押了一年多后,宋奎恢复自由。日前,怀远县法院给予宋奎共计8.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省高院院长张坚表示,全省各级法院要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男子被判强奸罪,获刑四年

  宋奎是怀远县包集镇的居民。 2010年9月23日,他被当地警方抓捕,原因是涉嫌强奸。

  原来,当年9月21日22时许,怀远县陈集乡206国道路边的渔场内发生一起强奸案。期间,受害人鲍某醒后反抗,罪犯持刀对其威胁并实施了强奸。当鲍某父亲闻讯赶到院门口时,罪犯又持刀相逼,尔后逃走。案发后,鲍某和其父向警方陈述称,他们认识罪犯,是平时开车来附近工地拉料子的男子。随后,在渔场老板等人的指认下,宋奎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1年5月4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

  羁押了一年多后恢复自由

  然而,从被捕的那一刻起,宋奎就不停地说自己是清白的。

  一审判决后,宋奎不服,提起上诉。蚌埠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年8月25日,蚌埠中院作出了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

  事情的关键转机出现在重审期间。 2011年9月16日,怀远县法院立案,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于当年10月12日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怀远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怀远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怀远县检察院撤回对宋奎的起诉。

  2011年12月17日,怀远县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宋奎在被羁押了450天后,无罪获释。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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