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底曾经召开过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有关案件的情况。
去年一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22件污染环境罪案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的被判了3年6个月;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以往,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面临的不仅有民事判决赔偿、强制执行行政罚金、裁定准予执行停产停业等,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被刑事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
比如永康的胡某,2013年10月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了一家电镀厂,从事保温杯电解加工,他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小溪中。经查实后,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