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发生3起重大事故,每起事故均有10人丧生。昨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3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肇事车辆相关责任人均被追究刑责。
-蚌合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8月9日3时20分,程某某驾驶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大客车途经S17线蚌合高速111km+500m附近时,追尾撞到前方同车道由程崇峰驾驶的半挂货车,造成10人死亡、3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程某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陶某某,因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宿州市G3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8月26日16时46分,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驾驶人邵某驾驶大货车,沿G310由东向西行驶至305km+140m处,遇到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向左急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葛某某驾驶的全顺面包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客车驾乘人员8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在于邵某违法驾驶超载货车,遇前车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对向车道,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经理曹某某、安全员王某,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利辛县“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9月24日1时15分,江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利辛县城延陵大道行驶至富强路交叉路口处,与石某某驾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客车车头撞断延陵大道西南侧路边桥上栏杆,造成客车司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8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受伤(重伤4人)。经认定,这是一起因非法营运、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石某某违反规定,实习期内驾驶安全非法营运客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货车驾驶人江某某、皖KG5551客车同班驾驶人任某,阜阳市长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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