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务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成为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留守女童因缺少父母必要监护,成为个别精神空虚的空巢老人猥亵、性侵对象。
据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11年、2012年,该院共审查批捕、起诉猥亵、性侵农村留守女童案件3件5人,2013年办理5件6人。2014年1月,又受理此类案件两件两人。
“此类案件多发不仅在农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更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该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受害人中留守女童居多
据淮阴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员任欢介绍,该院近3年共办理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共14件17人,而猥亵、性侵对象是农村留守女童的占10件13人,分别占比71.4%和76.5%。在上述10起案件中,已查实的受害女童有9人,其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3岁,平均年龄7岁,除一名3岁幼儿外,其他均为在校中小学生。
“因受害女童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犯罪分子得以多次作案,且作案时间往往跨度较长,其中有一起从2010年年初持续到2013年案发前,时间长达4年;另一起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案发,持续5年之久。”任欢说。
据任欢介绍,这些受害女童平时都跟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这些隔代老人平时忙于农活、生产,无暇顾及孩子,难以有力监护。
“犯罪分子多以为上学、放学途中独行或无人看管的低龄女童辅导作业、帮助带路或者以给零食等为由,将她们骗至偏僻的居民楼、公厕或其他场所进行猥亵或性侵。”任欢说。
犯罪嫌疑人季某曾因强奸妇女被法律惩处,继而想到如果侵犯小女孩就不会轻易被抓到;犯罪嫌疑人魏某甚至在猥亵3岁幼儿过程中还用手机拍摄其实施猥亵犯罪的照片。
嫌疑人多为农村空巢老人
据统计,淮阴检察院办理的这类案件中,主犯平均年龄达53周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64周岁,48周岁以上9人。
曾在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的淮阴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科长朱小华说,这些犯罪的农村空巢老人,多年独守空房老屋,有的因子女外出务工,缺少亲人陪伴,有的是丧偶寂寞孤独,因此只要手中有点钱即会到不法场所嫖娼。
据朱小华介绍,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大多具有亲属、邻居、师生等特殊关系,加之家庭情况、个人学习生活规律都容易被熟人掌握,为邻里乡亲和熟人实施性侵犯创造了条件。如被告人奚某就是利用被害人到其家中与其妹妹玩耍之便,对其实施奸淫。
“还有部分老年文盲、法盲,认为猥亵、性侵只不过是所谓的欺负罢了,即使欺负了也不会被人发现,或者认为即使被发现小孩也不敢指认、揭发自己,因此选择势单力薄的女童多次侵害。”朱小华分析认为。
被害女童家长往往隐忍
“这种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对双方来说都很丢人,最好是私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害女童家长说。
“其实,大多数被害人家长由于顾虑孩子未来名誉,害怕孩子遭受二次伤害以及加害人胁迫利诱等种种原因,抵触侦查机关调查,不愿配合取证,甚至推翻原有陈述,致使一些犯罪分子多次、长时间作案而没有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再犯罪心理。”该院公诉科检察官贾洪刚说。
在刘某猥亵儿童案中,其本人交代先后侵害10多名小学女生,但案卷材料显示报案的仅两人,后侦查机关根据线索仅找到3人,有几名被害人无法查找,给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带来很大困难。
贾洪刚认为,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小,遭到性侵时多数不知所措,不懂得反抗或不敢反抗,也不敢报案,也是犯罪分子胆子越来越大的原因之一。如犯罪嫌疑人朱某利用自己经营的蛋糕店,以给小孩蛋糕和零花钱为诱饵,长时间对两名女童进行性侵害并威胁她们不准告诉家人。
加大性侵犯罪打击力度
贾洪刚建议,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有过犯罪经历,特别是曾有强奸、猥亵前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加大对性侵犯罪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从严办理性侵女童的犯罪案件,形成严防严打高压态势,使犯罪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政府应大力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不断丰富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对于留守农村女童,在国家不断深化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政府应调动教育、民政、司法等多方力量,着力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农村留守女童的‘三位一体’联动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案件发生。”贾洪刚说。(记者马超 通讯员赵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