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扩大开放
推动地方金融业开放上有更大的尺度。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组建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公司。推动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争取完成枣庄、济南等市城区机构整合,并完成20家左右县级农信社改制。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扩大金融开放。规范有序地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在审慎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上半年各县(市、区)设立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至少1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加强与中国银监会沟通对接,争取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担风险的原则,规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探索发展农村和社区保险互助组织。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省集聚发展。加强与境内外金融中心、交易所、知名金融机构等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外部金融资源服务我省。
在加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上,加快组建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启动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金融立法进程,起草完成《山东省金融发展条例》和《山东省民间融资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