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单一水价近10年未变动。18日,参加青岛两会的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物价局局长盛斌杰接受本报专访时介绍,青岛今年将推行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分三档,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一档水费价格变动不会太大。
作为全国沿海开放城市中的严重缺水城市之一,青岛人均水资源仅为307立方米。如今,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7元/吨,该价格从2005年6月制定以来,至今未曾有过变动。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序,青岛市水价在山东省17地市中位居第15位,比最高的淄博市低0.725元/吨。
对此,盛斌杰表示,低价位的水费无法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无法调动百姓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起不到积极作用。因此,青岛市物价局今年将推行阶梯水价制度,按照相关指导意见提出的阶梯水量设置及价格水平,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使这项制度能够促进青岛市水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
“青岛市将推行的阶梯水价以‘保基本、促公平、建机制’为指导思想,共分三档,其中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一档水费价格变动不会太大。”盛斌杰说,居民阶梯水价实行后,仍然会对低保等困难居民提供优惠政策。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对于山东省而言,第一、二级阶梯水量建议值分别为2.6吨每人每月和4.3吨每人每月。在阶梯价格方面,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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