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败诉"流量清零"案 专家批运营商存三问题

2014年02月24日 09:06   来源:广州日报   薛松

  

  CFP供图。

  消费者败诉“流量清零”案

  日前,长沙消费者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称,已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有通信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流量清零”做法并不违法,但运营商收费方式不合理。

  去年8月,湖南长沙消费者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会被服务商清零的情况,太不公平。

  律师赵占领对本报记者表示,这种条款直接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实际上运营商几乎都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即使明确告知了,这种约定也涉嫌构成霸王条款。

  而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

  专家建议:改进

  产品设计和计费方法

  电信专家付亮对本报记者表示,“流量清零”是否合理包含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套餐外的资费太高。其次,市面上缺少不限时间的流量包;再就是用户的剩余流量不能转移。

  付亮认为,运营商解决争议的办法是改进产品设计和计费方法。套餐外的资费应大力降低,比套餐价格持平或略低。另一方面,运营商应提供多种时限套餐供用户选择,可推出不设定有效期的流量包就可以了。比如上海三大运营商都已推出3个月流量包。

  另外,他建议,运营商对用不完的流量也可以允许用户在一定条件下转移。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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