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24日至周四按尾号限行

2014年02月24日 13:55   来源:城市快报   

 

  报经预测,2月23日至2月27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4)机动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具体限行办法由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实施。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7)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8)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机动车限行将持续四天

  限行时间

  天津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尾号,24日限行1和6(含临时号牌和2002式个性化号牌),25日限行2和7,26日限行3和8,27日限行4和9。

  货运机动车(含持有通行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含持有通行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限行区域

  市区: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滨海新区塘沽:塘沽建成区,即津塘公路(新胡路至新北路),新北路(津塘公路至塘汉路),河北路(新北路至保山道),保山道(河北路至东江路)(含),东江路(保山道至津塘公路),新港四号路(新港桥至海滨大道),海滨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海河北侧堤岸),海河北侧堤岸(海滨大道至新胡路),新胡路(津塘公路至海河北侧堤岸)(含)围合范围内的道路;开发区东区,即新港四号路(京山铁路至海滨大道)(含)、海滨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汉北路)、南营路(汉北路至新北路)、新北路(南营路至京山铁路)、京山铁路(新北路至新港四号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滨海新区大港:大港建成区环线以内(不含)道路,即学府路(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制万公路(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津港公路(学府路至制万公路),津歧公路(学府路至制万公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滨海新区汉沽:汉沽建成区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即滨玉公路(大丰路至南环路),滨唐公路(大丰路至南环路),大丰路(滨玉公路至滨唐公路),南环路(滨玉公路至滨唐公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不需限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驻津部队车辆;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通行证的班车、长途汽车、大中型客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公众要做好自身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同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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