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的措施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记者 杨辉
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在广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最大亮点是: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全市机动车将单双号限行。此外,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广州公务车的封存比例将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加上单双号限行,空气重污染时广州将有75%的公务车停驶。
按《通告》规定,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广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的比例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余50%的车辆再按照单双号限行,也就是说,能上路的公务车只有25%。市监察局将落实各单位封存车辆清单,对违反规定使用封存车辆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此外,《通告》中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还包括: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全天24小时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据悉,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广州的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和一级(严重污染)两个等级。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对应的浓度限值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启动一级预警时启用《通告》中的措施。
根据环保部门的测算,机动车限行措施包括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和停驶部分公务用车,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研究结果,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后,每天可以减少排放氮氧化物162吨,占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54.6%,占全市总氮氧化物排放的23.8%,对缓解空气污染程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众可在3月6日前登录“广州环境保护”网站(http://www.gzepb.gov.cn/)“网上调查”栏目反映意见。
6类车辆不受限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应急指挥”证车辆。
2、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及包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执行任务的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机要通信车、新闻采访车、行政执法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
4、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14条进出港口通道
港前路(蟹山西路口以东路段)、科丰路、丰乐路(广园快速路口至黄埔东路口段除外)、姬火路(丰乐路口至石化路口段)、石化路、黄埔东路(丰乐路口至开发大道路口段)、开发大道(广园快速路口以南段)、明珠路、金碧路、东江大道、友谊路、青年路(友谊路口至东江大桥段)、广园快速路(开发大道路口至东二环高速段)、S111(南沙港快速路苏十顷出入口至洪渏沥大桥路段)。
开放9条过境通道
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
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
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
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
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广州去年没有 “严重污染”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和广州市环保局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13年广州没有一次空气污染严重到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2013年至今,仅今年1月7日短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仅一天即解除响应。也就是说,广州从2013年至今出现一次因空气严重污染而需要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公务车封存50%的情况。
【相关链接】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将广州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和一级(严重污染)两个等级。一级为最严重等级。
其中,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时对应的浓度限值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若预计未来24小时内50%以上(含)国控监测点AQI达到200以上或300以上,或者广州市辖区50%以上(含)的发布信息点最近24小时AQI已经达到200以上或300以上,根据当天若干小时值已推定AQI将达到200以上或300以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