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计委颁布新规,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医患签拒绝红包协议”引起深圳市民关注。
昨天,记者查询国家卫计委网站后发现,该网站刊发了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对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国家卫计委还制定了参考文本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医患双方签了协议能否真正杜绝“红包”现象?昨天,记者走访北大深圳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医院门诊大厅,接受采访的大多数患者表示尚未听说这一规定。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净化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
市民柴女士认为,医患双方签署协议,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利益,同时对心里有杂念、以利益为重的医务人员会起到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