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昨通报20日-24日对违法电动车的查处情况——
强压“电驴”守规矩
平均每天开2653张罚单
交警称无牌电动车违法上路可重复处罚
2月24日晚,南宁交警在市区夜查电动车。记者徐天保摄
核心提示
目前,南宁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车有108万辆,每天在邕城游走的电动车数以百万辆次。2月20日起,南宁交警开始对在市区违法行驶的电动车开罚。截至24日,现场共处罚违法电动车13269辆次,平均每天开出2653张罚单。昨天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情况,并就交警在整治电动车违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复。
据介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路,如被交警部门查获,可重复处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支队长热线(0771-2890122)进行投诉。
处罚
无牌上路 交警可重复罚款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电动车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程中,有车主认为,机动车违法被查处后,罚款都是去银行缴纳。为何电动车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执法交警现场收钱,这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对电动自行车的处罚,特别是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是没办法保证当事人事后会自觉去缴纳罚款的。因此法律赋予了交警部门两种手段,一是当场收取罚款;二是扣留车辆。又因为扣留车辆这种强制措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不便,因此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只有拒绝接受处罚时才扣车。所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拒绝接受处罚时,当场收缴罚款,是既合法又合理的。
记:有电动车车主提出,电动车未登记上牌违法上路,在路口被执法交警查获领了罚单后,是否骑行到在下一个路口遇到交警执法,出示罚单就可免于处罚?
江山:按相关法律规定,在南宁市未登记注册的电动车是不允许上路的。如果有市民驾驶未登记注册的电动车违法上路,被交警查获后,驾驶员能提供证明证明该车为其所有且不是新买之车,仍要被罚款50元。此时,该电动车就只能在道路上推行。
假如已领了罚单的市民继续驾驶电动车违法行驶,被另一路口的交警查获后,同样是要被处罚的。换句话说,在同一天时间里,如果市民驾驶电动车有重复违法行为,交警是可以重复处罚的。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