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吴冠嫦摄
广西北海11名男女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肉1.6万斤,用于加工成熟食、肉巴或销往当地快餐店。北海市海城区法院26日公开审理欧某等1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10月起,被告人欧某租用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大学园区旁一处鱼塘,在鱼塘旁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在上述屠宰场进行屠宰。随后,再将屠宰好的病死猪运回其位于该市海城区靖海镇马栏大小岭村的住处进行加工。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加工的病死猪肉部分由被告人欧某以每斤7元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石某、莫某等人用于制作肉巴出售;部分由被告人吴某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则以每斤5元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龙某等人,未销售的则存放在上述欧某住处的冷藏柜内。
2013年2月,被告人欧某应等人要求参与病死猪肉销售,以每斤5.5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韦某、包某、黄某等人。整个过程形成一个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的“一条龙”产业。
2013年3月21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上述住处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摆放的锅具内正在烹制猪蹄,当场从冷藏柜中查获冷冻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后经该所检验,送检猪肉样品被检出含有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
2013年3月21日,被告人欧某、吴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从欧某住处当场提取其记录的各类销售单据共17张。经统计上述销售单据,被告人欧某等人共销售病死猪肉16113斤,销售金额为93783元。
案发后,上述病死猪肉被当场扣押并移交有关部门销毁处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