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痞自封村支书打砸开路称霸一方 团伙10人受审

2014年02月26日 16:46   来源:新华网    吴书光

  霸痞分子“当选”村支书 打砸开路的“恶人霸村”何以横行?

  一个远近皆知的霸痞分子“竞选”村支书,在乡镇党委宣布“选举”无效的情况下,仍自封村支书“主持”村庄工作,村民敢怒不敢言。

  日前,山东临沂市法院对李振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终审判决,李振山等10名骨干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李振山团伙缘何能长期为害乡里?“恶人霸村”背后暴露的乡村治理问题如何破解?

  恐吓、殴打 霸痞分子“顺利当选”村支书

  2011年4月,临沂市河东区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八湖镇李位林村村民李振山利用恐吓、殴打其他党员等手段竞选村支书。选举当天,李振山带领数名霸痞人员为他“助威”,“顺利当选”。

  据八湖镇党委调查,李振山在村里和镇里根本没有党员关系,也提供不出自己是党员的证明,因此八湖镇党委宣布取消其竞选资格,不承认“选举”结果。

  根据党章等相关规定,村党支部实行选举制,只有党员才有资格竞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八湖镇党委相关人士说,李振山的党员关系不在李位林村,也不在八湖镇,是不是党员也不清楚,没有资格参加他村里的选举。

  多名证人称,李振山是有名的“黑社会痞子”,“一提李振山都知道,老百姓都怕他。他不是党员还当上村支书,党委宣布选举无效,他还是自封书记主持村里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李振山横行霸道十多年,老百姓一听这名字都很害怕,“他太有名了”。

  这样的人何以能霸占村基层组织并在上级党委宣布“选举”无效情况下,仍“主持工作”?

  临沂市公安部门人士介绍说,从表象上看,李振山团伙不是浮在面上,为逃避打击往往使用恐吓、威胁等软暴力,具有隐蔽性;老百姓都害怕打击报复,有“吃哑巴亏”的心理,不敢向公安机关举报,影响了对这类人群的打击处理。

  乡村黑社会组织:打砸开路,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李振山一点正经生意都没有。”李振山的同伙供述称,他的经济来源就是坑蒙拐骗、打打杀杀弄点钱,霸占肿瘤医院南院后,靠着收办公楼和沿街门头的租赁费,还有开赌场、放高利贷、替别人帮忙办事弄点钱。

  李振山笼络手下很有一套,不仅经常给手下零花钱,而且还表示挣了钱,要给他们买房子。

  法院查明,2005年以来,李振山先后纠集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李振山为首、其余9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牟取暴利,以打砸开路,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临沂市肿瘤医院等地,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2007年初,李振山先后借给荆某22万元,后李振山多次纠集手下以威胁荆某家人安全、到荆某家滋事索款等方式,逼迫荆某分别书写20万元、50万元、204万元的借条各一张。其间荆某多次还款共计60余万元,还于2008年逃往四川,李振山一度追到四川逼迫荆某出具借条。

  多行不义必自毙。临沂市河东警方先后赴四川、浙江、北京、江苏及青岛、烟台等地调查取证,走访调查有关人员510人次,形成案卷材料720份2800余页,历时1年半陆续抓获团伙成员23人,成功打掉李振山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临沂市法院二审终审:李振山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82万元,其余9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恶人霸村”:拳头和恶名下的“家天下”

  记者了解到,全国多地出现过“恶人霸村”的现象,如北京密云县河南寨镇平头村村委会主任王晓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岗村村委会主任殷卓波等。河北省公安厅在2013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近几年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身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有9名。他们靠拳头和恶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

  专家认为,霸痞分子等农村中本应从道德上和社会上被边缘化的人,成为“主导”一些乡村秩序的现象值得警惕,这暴露了基层治理能力的弱化倾向。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贺雪峰说,由于当前中国农民之间的联系弱化,一般农民对霸痞分子的行为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一群体。农民越是不发声,这些人就越张狂。开始时农民不愿发声,因为与自己利益无关;后来是不敢发声,因为农民人数虽然多,却是分散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家认为,对于作为农国大国的中国来说,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亟须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吕德文等认为,良好的治理能力来源于各种成熟的社会组织调解社会关系的能力,它们可以制约霸痞分子的生存发展,因此在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同时,由基层党组织牵头,加大对农村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

  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贺雪峰等认为,要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原则,敢于公开、理直气壮地打击社会秩序破坏者,重塑基层政府权威,使乡村治理回到正轨上来。(记者吴书光)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