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2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女童的保护力度。
朱征夫说,要保护女童,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在教育上要讲究方法,让他们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护人的职责,尽可能地让孩子跟父母一起生活,避免受到伤害。朱征夫还特别提出,导致性侵女童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公共监护制度。“因此,需建立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尽管网友们一致支持朱征夫加大对女童保护力度的建议,加大法律处罚力度,但是对于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网友的意见并不统一:
赞成方意见:
网友“費一帆-武俠作家”:就该废除!什么叫嫖宿幼女?明明是强奸未成年人!
网友“云淡天高159”:有一定道理,直接定强奸幼女罪!
网友“MiMBaB”:必须支持,必须顺应司法实践的大趋势。
网友“朱子山3”: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目的是让强奸幼女的罪犯直接按强奸罪论处,得到更重的惩罚。这是一条非常好的建议。
反对方意见:
网友“为而弗志”:强奸与嫖宿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强奸是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并且有性行为,如何断定是违背幼女意志的性行为?嫖宿是不管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志,也不管是否有性行为,只要幼女受到了伤害罪名都成立。这个罪不能取消。
网友“偶不是玩偶”: 反对废除,废除的前提的增加强奸幼女罪。
网友“紫微圜”:不赞成废除,与强奸罪犯罪构成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网友“米缸里的大豆”:不赞成废除,当初单独立法也有保护幼女的考虑。
中立方意见:
网友“恆说”:我觉得罪名是小事,怎么处罚才是值得关注的。
网友“失眠的海面”:单纯说废止是不严谨的。
网友“Lein元子”:比起法律,现在更缺乏的是教育。
网友“日出黑黑”:废不废除这是道单选题,现在关键在于哪个刑罚更重一点。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