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的通知》,从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纪律。
《通知》规定,今后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杨淼)